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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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贷款人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贷款的能力;贷款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己可以缴纳一部分首付金,有的首付是总价的20%,有的是30%;同意用所购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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