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社保转移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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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社保转移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4、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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