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社保转移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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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社保转移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4、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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