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让百姓就医有底气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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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非本市城镇户口但常年在本市城镇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10月至12月20日可办理参保缴费,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待遇享受期为自然年度。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按学年度预缴。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一次性足额缴纳在校期间全部医疗保险费。医保待遇支付期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新生儿参保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90日的,按照普通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复转军人在复转后的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90日的,按照普通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8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18岁以上至60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限一、二级)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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