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补助金停发后能再次申领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99

  苏州失业补助金停发后能再次申领吗?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苏州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苏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失业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只要用户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同时还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话,是可以去办理的。


  失业金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公积金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