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规定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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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规定


  贷款的偿还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由借款人逐月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应恪守信用,从贷款发生月起,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每月按期到指定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也可委托所在工作单位逐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转交受托银行。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期限和数额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对逾期部分加收罚息,罚息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为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的,按实际贷款年限所规定的利率计息。


  当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时(如借款人死亡或宣布失踪),取得住房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可签订补充合同。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管理中心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能及时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移居国外,借款人合法继承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五)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贷款人资金安全,贷款人有权并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人未偿还的;


  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一)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金。


  (二)支付与抵押有关的税款。


  (三)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支付抵押物拍卖费和处理抵押物的费用。


  (五)支付有关诉讼费用;


  (六)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如处分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应继续清偿,贷款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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