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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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苏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5岁的可不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二、苏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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