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如何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82
一、南宁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如何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二、南宁市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材料
1.《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
2.《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三、南宁市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