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央行发布房贷新政的收益者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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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有哪些人收益?下面跟小社宝来了解下!

房贷新政:两成首付时隔6年重现 农民工受益

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朱振鑫认为,去库存是供给侧改革第一要务,激发房地产合理需求是去库存第一要务。下调公积金首付后,下调一般贷款首付顺理成章,不排除进一步下调可能。

朱振鑫称,未来两三年,房地产政策暖风不会停,一方面60亿库存需要去,另一方面房价整体已经几乎没有上涨风险,政策有松动空间。下一步等待:交易环节税费进一步调整(放松征收标准,改变征收方式)、住宅标准调整、保障房以租代售、组建国家住房银行等。限购放开可能性不大(问题不在京沪,连这次下调首付都没有)。

专业机构评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这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利好政策,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正面影响,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有正面作用,对于房地产股票有重要支持,对于股市稳定也有重要意义。

民生证券:首付下调将水引入实体经济,强化金融机构对实体的信用派生。首先,购房本身是信用创造的过程,降低首付,促进更大力度的居民部门杠杆;其次,房价涨可以发挥金融加速器功能,同样促进信用派生;最后,房地产去库存,配合上下游产业链扩张,也是信用创造加速的过程。

购房者:农民工、刚需受益

谁会是最大受益者人群?就购房者而言,答案应该是农民工和户籍人口中的刚需及改善性需求。

“由于农民工近70%在地级及以下城镇就业,而且身份认同与留守家庭福利提升决定农民工倾向回家乡购房。因此,农民工最适合、最可能在地级及以下城镇购房。”倪鹏飞说。

这些城市无一例外都是非限购城市。此外,在住房金融等制度体系完善的假定下,农民工在地级及以下城镇基本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但举家外出就业家庭仍可能存在50%的资金缺口,一人外出就业家庭可能存在75%的资金缺口。

这背后一个主要原因是住房金融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约束,降低非限购城市新房首付比例也是弥补的方向之一。

倪鹏飞还建议,建立商业性普惠金融体系,让农民工获得与户籍居民平等的商业住房抵押贷款机会,同时加快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与担保制度。

记者梳理房价、库存以及地方经济和收入水平时发现,很多库存偏高的三四线城市,虽然房价和一线城市差距很大,但若比对当地收入水平,仍属偏高。

记者采访了某三线城市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员小张,他说:“我所在城市新房均价在7000元左右,但自己的月收入也不过四千左右,若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大约需要65万左右,算上税费,三成首付需要我一次性拿出20万,这是我不吃不喝四年的工资。”

“我的选择可能就是再等等,但若首付只需要两成,那我的首付压力低很多,按揭虽然提高,但也可以承受,毕竟可以住进好房子。”小张说。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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