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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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镇江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为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确保职工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参加京口区行政区域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休护理假期间,也将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并且还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二、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三、镇江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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