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职业年金发展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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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养老保险多层次体系尚不完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过程中,职业年金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制度层次单一养老保险难以承受之重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撑着整个养老保险体系。 在我国人群异质性强、 养老需求多样化、收入差距大等背景下,单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承载着较大的压力,导致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各类问题的出现。

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实践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取得了显著成就。与之相比,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较为滞后。以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年金发展的比较为例,在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结余两个方面差距非常大, 且呈扩大趋势。 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766万人,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为964万人, 前者是后者的19.5倍;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1548万人, 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为2331万人, 前者是后者的39.3倍。 在基金累计结余方面,也呈现出类似特征。

养老保险体系层次单一, 既不利于公平, 也不利于效率, 还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从公平角度来看,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层次单一,容易导致政府、单位、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失衡,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与博弈。从效率角度来看,制度层次单一难以体现不同群体的职业特点,难以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难以体现激励作用。

职业年金制度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重托

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托,有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效率与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具有以下五大优点:

第一, 有利于体现职业特点、 增强激励性。 职业年金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职业性”, 是为 “职业” 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不同的标准, 职业的类型有多种划分。 职业不是专指机关事业单位, 而是针对国民需求和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设立的。

第二,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目标定位、制度模式与制度设计,可以为企业年金制度设计提供参照,职业年金的筹资、待遇给付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参考,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也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借鉴。

第三,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流动性。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用人形式多样化,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适应人员的流动性。由于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制模式,权益理应归个人所有,方便个人在转换工作时转移其权益,促进不同类型单位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

第四,有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优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不同主体的责任分担、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规模、缴费与待遇水平的设定、 基金管理与投资、制度转轨、转移接续等方面。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优化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设计。

第五,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职业年金为龙头,带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进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日益增长,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加值得关注。

未来改革展望积极发展职业年金制度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还不成熟,在制度模式、筹资机制、制度转轨、转移接续、 待遇给付、 基金投资、 管理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下大力气加快发展职业年金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定位。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制度,需要处理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明确其定位。职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重比基本养老保险要小很多。 但是, 作为补充,职业年金也需要有一定比重,否则难以起到补充的作用。

二是明确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与对象。应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概念。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明确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进来, 尤其是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需要精准划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不同类型,比如正式职工与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岗位与技术岗位、 编制人员与非编制人员,也需要明确。另外,是否应该以编制作为覆盖的标准也值得探讨。

三是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完善以筹资与给付为核心的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特点,增强激励性和职业吸引力,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更好地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同时也应该考虑公平因素,不因职业年金制度的设立而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过大,不能导致不同类型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待遇差距过大,注意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的衔接。

四是统筹考虑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发展,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应该统筹考虑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发展,统一考虑制度模式、筹资机制、筹资水平、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事项,避免过大的差异。通过职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发挥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

五是完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与投资体制。 应该建立适度集中、 有序竞争、 市场化、 专业化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与投资机构,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的监督,实施多元有序组合投资策略,促进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的增长。(龙玉其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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