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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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化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3月31日修订)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申请人最终还贷时间,最高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购买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


  (三)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管委会确定。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以当地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经中心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二、通化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辖区外的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通化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6个月。个人自愿缴存者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异地中心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距借款月欠缴公积金不超过1个月(含)以上。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欠缴超过24个月(含)以上,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连续缴存超过6个月(含);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及异地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买凭证签订时间在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要求,且首付款金额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个人自愿缴存者(含异地)申请时需追加一名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其提供还款责任担保。共同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的可不需追加。


  (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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