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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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法定的机关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那么,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呢?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15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8、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9、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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