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医保没交满25年怎么办?能够一次性补缴吗?
办理退休时医保没交满25年怎么办?能够一次性补缴吗?要补多少钱?
在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的缴费年限,不影响继续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的退休其实和医保的缴费年限没有关系,只需要本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
但是按照医疗保险法规法定,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了统筹区法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又有人称为退休后的医保待遇或是医保退休。
对于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不一定是25年,有的地方是男性达到30年,女的达到25年,也有的地方是男性25年,女性20年,有的地方是缴费满15年,有的地方是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或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有的地方法定,如果医疗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是医保是从外地转入的,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0年等。各个统筹区的法定不同,退休时需要根据各个统筹区的法定来执行。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从1999年才开始建立的,普遍要晚于养老保险建立的时间,所以大部分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多少都会面临医疗保险的补缴问题。为了解决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所以各地基本上都是允许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的,也可以在退休后逐年缴费,待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缴费年限,再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果一直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的缴费年限,是由原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在职时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对于这部分人,职工的补缴压力比较小,一般就是补缴几千元钱。
但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原来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补缴这个钱,所以就需要由职工个人或是灵活就业人员来补缴。我当初退休时,其实我的累计缴费年限是达到30年以上的,但在重庆的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我也补缴了1万多元,刚好当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提出来的费用,用一部分来补缴了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补缴,涉及到补缴的基数和补缴的比例,补缴的基数,很多地方是按照补缴前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补缴的。补缴的比例是按照退休时的缴费比例执行,有的地方是8%,有的地方是9%,像重庆市是8.5%,四川则是9%。
比如四川省,如果在岗时没有缴纳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则需要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6万元左右,而且要有一年的锁定期,补缴的费用不返还个人账户,一年锁定期结束以后,才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开始每月返钱到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在办理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区法定的缴费年限,或是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在办理退休后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或是再办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并一次性补缴最低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补缴完成即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锁定期的人,过了锁定期以后终身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