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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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怎么办理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二、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
三、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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