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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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申请条件

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1—4级)或残疾证

2.提取人身份证

3.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的情况下,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信息查询”中的“社保信息查询”核查职工社保缴纳情况,停缴社保的应准予办理提取。

2.缴存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缴纳人,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需到对应实际缴存地的辖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四、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提取审批→提取支付(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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