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医保药店审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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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 药店审批 深圳改协议定点做法可借鉴 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

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将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直接审批。

一时间,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药店圈传得沸沸扬扬,俨然一片狂欢的节奏。

记者发现,以上两项审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的。其实,有些地方早就有了取消医保药店定点资格审批的探索。去年9月,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就已宣布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行政审批。

此次,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取消。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此举将有效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今后中央审批地方实施的规定将退出舞台,而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将进一步扩大。

今后中央审批地方实施的规定将退出舞台

也有观点称,医保资金并非无底洞,总有一个量的极限,也就是总量基本恒定,一旦医保定点审批取消,医保药店的数量势必增多,而平摊到每个药店的份额自然就会减少。在资金总量不变、监管对象急剧增加、监管力量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医保部门最终可能要限制药店的经营品类。

不过,现在的焦点已然是,在取消行政审批后,医保药店将如何申请界定?从现在出现的各种声音来看,今后医保中心将直接与疗机构、药店签署协议成为了最大的可能性。

对此,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取消定点审批后,可能改为协议定点,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借鉴。

取消定点审批后,可能改为协议定点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深圳新的两定办法,现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限制取消,只要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机构和药店,都可以申请为社保定点。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有两个基本门槛: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根据新办法,中医馆和诊所也可以申请为社保定点机构,参保人刷社保卡就诊。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局会按照上面的要求来执行,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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