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22

  一、衢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01-01:


  第一条: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二、衢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劳动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窗口。


  办理时间:窗口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三、衢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