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到手工资要变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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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22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9日,北京市: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北京市2022最低工资不调整


  除了缴费基数上下限,还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人社官微7月14日消息,最低工资标准沿用去年标准。


  具体如下: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每月不低于232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25.3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59元/小时。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2年,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保持不变。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


  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590元。


  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3元。


  北京市公布


  2022年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除此之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近日还公布2022年社保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进行。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300元的,还将补足到6300元。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方案。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方案,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方案,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保险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批准,本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人员,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2元。


  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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