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导语:今天小社宝来给各位分享关于丽水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能正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提取丽水的公积金能吗,需要什么材料
- 2、2022年丽水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 3、丽水不知如何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啊
- 4、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5、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取丽水的公积金能吗,需要什么材料
丽水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2年丽水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丽水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且享受城镇 最 低生 保 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期限及频次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提取办理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法规 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温馨提示:
职工生活困难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享受城镇 最 低生 保 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丽水怎么提取本人已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符合相关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1、继承人办理
继承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继承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2、受遗赠人办理
遗赠公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借记卡号(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受遗赠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死亡情况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本人提交)
丽水不知如何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啊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小编提醒: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要对应自己所提取的方式相应需要哪些条件要求与申请材料要求,事前了解清楚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可以提交效益,尽快拿到自己所需的款项。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在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急需大量用钱的地方,此时很多人会想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缓解资金的压力,但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方可,那么在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浙江地区存缴的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12种条件之一,即可将公积金提取至个人账户:
1、公积金存缴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公积金存缴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公积金存缴人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公积金存缴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公积金存缴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存缴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公积金存缴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公积金存缴人离休、退休后;
9、公积金存缴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公积金存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公积金存缴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公积金存缴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住房提取公积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
4、提取人将公积金账户转入夫妻账户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及对方的银行账户。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账户内的余额不可动用,在贷款办理完成后可进行公积金提取,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每年可提取一次。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丽水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