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流程
(一)个人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市辖7区在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财政复核。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复核。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检查。
(五)资金拨付。市本级及市辖7区申报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广州市企业成立1-4年内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料:
1、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执照不需提供)
5、参保人员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备案)
7、劳动备案信息:政治面貌,户口性质,婚姻情况,文化程度
8、公章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