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被公司开除如何赔偿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47

  病假期间被公司开除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