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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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对于不予受理的争议,调节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3、调节:仲裁机构根据案情制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4、办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节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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