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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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事业保险转移单。


  二、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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