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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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办理地点


  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


  三、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办理时间


  春季、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办理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名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划;


  (5)单位缴存社保人员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7)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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