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赔偿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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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赔偿吗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无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停止相关待遇。


  2014年4月1日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来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有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因此,当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其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胳膊骨折算几级伤残?


  单纯的长骨骨折,没有内固定,没有后遗症的话,可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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