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4月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不会超过20%,部分省份可降至19%。
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专家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
【养老险】
部分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社保总费率39.25%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占到了36%。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如果为企业减负,首先要考虑的便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同时提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哪些地方将在20%的基础上再有下调空间?对此,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广东、浙江等地结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结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则要慎重考虑。
【失业险】
在去年下调基础上降至1%-1.5%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
为何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有专家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总量结余较多,远超出实际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费率明显较高,“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失业保险是以支定收,要保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
据人社部数据,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445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20.8%。其最新发布的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度数据显示,失业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17192万人,两个月内基金再次结余80.6亿元。
按照这两项社保降费的部署,未来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话,社保总费率将再降2个百分点。
【两险合并】
专家建议不应取消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通知再次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表示,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认为,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