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失业金领取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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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昆山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对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调整为45%;对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调整为50%;对缴费满20年及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调整为55%。


  二、失业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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