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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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防城港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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