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提供什么材料(2023年最新分享)
导语: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南宁市公积金提供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2、南宁办理公积金封存需要什么手续
- 3、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 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样的手续
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南宁办理公积金封存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
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当其住房公积金已缴交至应缴月份时,由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库(户)管理。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明细表》一式二份;
(2)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由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提供职工与用工单位或代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等退休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如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6-11号,华盛小区2号楼一、二层
电话: 5709242
兴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
电话:3323915
江南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电话:4853560
西乡塘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电话:3291400
邕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电话: 4721247
良庆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电话: 12329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电话:6216671 6216675
横县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电话:8239952 8235683
隆安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电话: 6527390
马山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电话: 6819680 6824572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
电话:5211418 5211488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且已经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婚姻证件,或者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样的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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