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核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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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


  二、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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