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案例说明
居民纳税人李某于2018年退休。2019年4月份,李某自某保险公司处取得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3000元,职业年金12000元,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假设李某的企业年金在单位缴付过程中未纳税,则李某4月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免税。
3000元企业年金及12000元职业年金按照财税〔2013〕103号规定,分摊为三个月的收入,不扣除标准扣除费用,全额按照税率计征税款,则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纳的税款为:
企业年金:3000÷3(分摊月份数)×3%×3(分摊月份数)=90元;
职业年金:(12000÷3(分摊月份数)×10%-210)×3(分摊月份数)=570元。
全年应纳税额与举例7中一致:
企业年金:90*4=360元
职业年金:570*4=2280元
这里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因出境定居、个人死亡继承的原因而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会适用月度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这样因为级距的提高,适用税率也会提高而承担一大笔额外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