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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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三、案例说明

  居民纳税人李某于2018年退休。2019年4月份,李某自某保险公司处取得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3000元,职业年金12000元,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假设李某的企业年金在单位缴付过程中未纳税,则李某4月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当月退休工资4500元免税。

  3000元企业年金及12000元职业年金按照财税〔2013〕103号规定,分摊为三个月的收入,不扣除标准扣除费用,全额按照税率计征税款,则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纳的税款为:

  企业年金:3000÷3(分摊月份数)×3%×3(分摊月份数)=90元;

  职业年金:(12000÷3(分摊月份数)×10%-210)×3(分摊月份数)=570元。

  全年应纳税额与举例7中一致:

  企业年金:90*4=360元

  职业年金:570*4=2280元

  这里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因出境定居、个人死亡继承的原因而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会适用月度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这样因为级距的提高,适用税率也会提高而承担一大笔额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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