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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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1.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
二、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的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 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三、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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