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单位办理养老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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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宁单位办理养老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中,如果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登记时应附书面说明。


  (二)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三)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四)有离退休人员的原全民所有制单位,应向待遇核发部填报《离退休人员名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五)有工残退休人员的单位,应填报《工残退休人员名册》,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六)参保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从参加保险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南宁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我局资料发放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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