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3级伤残赔多少钱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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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3级伤残赔多少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


  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


  二、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之鉴定标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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