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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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


  四、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酒泉市肃北县泰吉路1-10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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