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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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
四、酒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酒泉市肃北县泰吉路1-10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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