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_中国社保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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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的沈阳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现将新调整的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公布如下:

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本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年度内已办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不再追溯。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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