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第二款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第三款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第四款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二、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
四、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