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一、工伤认定后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对其认定结论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论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向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即用来证明你和发生工伤事故的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能够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包括:厂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工资卡、工卡等。复印有工友身份证和厂牌的书名证明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用来证明你的受伤情况。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在工商局复制)
(5)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6)本人一寸照片7张。
三、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