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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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机构


  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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