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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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


  二.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三.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办理手续


  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du清算组织zhi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2.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4.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四.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单位账户下还存在个人账户的,需先行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等业务。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情况说明(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五.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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