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2
经青海省同意,7月22日,青海省两厅公布了《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方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倾斜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对企业退休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相关法规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本次调整惠及全省49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月底前,确保将调整补发的1—7月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