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退休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民法典规定退休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退休的手续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退休需要的证件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二、退休的年龄
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男干部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三、退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