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如何认定工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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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5、其它有关材料,更多信息请点击大连工伤认定材料(详)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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