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买断补偿金如何征税
一、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二、企业职工买断补偿金如何征税
买断工龄所得的收入、离职时所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工伤员工所得的医疗护理费、康复辅助器具费等、因工死亡员工受益人所得的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残疾职工所得的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上述费用都可以不缴纳税金。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免征额度。 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计征个税。 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个人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已缴纳个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