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四)抵押方式 (二选一)
1、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2、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的,个人用所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交一定比例保证金,用所购房做预抵押。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予中心后,一次退还保证金。
(五)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六)、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