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公积金余额可提取情形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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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房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死亡的;


  (十二)支付物业费用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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