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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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其购买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12次);对单位新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1年时间的限制;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自筹资金;
(六)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直系亲属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仅为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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