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阳养老金调整最新信息: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期,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23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1、符合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这算年限,下同)没满1年(不足一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在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在案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辽阳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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