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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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柜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申请提取不限时间段。
二、赣州公积金购(建)住房提取额度
购(建)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扣除首付款后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差价(补交金额);拆迁安置房超过1套的,只能选其中1套申请提取;
(三)购买二手房,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扣除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比例计算金额后的交易总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计算的该房建造总价。
三、赣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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