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部分医疗保险就医政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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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社局了解到,宁波调整了3项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政策,从1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将有所提高。

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

这次调整新增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宁波患耐多药肺结核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申请医保特殊病种及进行相关治疗的,请前往第二医院。

新增6家上海指定医疗机构

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往上海就医的指定医疗机构新增6家。

具体为: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

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往上述医院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自付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自付10%,再按宁波市定点医院就医同样的待遇标准结算。

取消多种医用材料最高支付限额

这次,取消了多种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有:冠脉支架(属血管支架一种)、心脏瓣膜(属于人工瓣膜一种)、人工晶体、人工半髋关节及配件、人工全髋关节及配件、人工膝关节及配件、人工全肩关节及配件、人工股骨头、人工肱骨头、关闭器、封堵器、疝气补片(属补片一种)、骨科四肢及骨盆内固定材料。

另外,根据规定,统一了医用材料单项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办法。一次住院过程中,人工器官类和骨科脊柱内固定材料的单项材料累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

新政11月起执行,两类人员受惠

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的政策适用于宁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其中,涉及材料单件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使用该材料的发生费用时间为准。涉及材料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本次治疗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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